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、管理、保护、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工作部门。内设办公室、人教股、财务股、法规信访股、用地规划股、地籍股、地产股、耕保股、矿管股八个职能股(室)。下辖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、征地事务中心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、地产交易所、测绘队6个事业单位及6个乡镇中心国土所。新田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始终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为实现新田县经济持续、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来抓,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飞跃发展。
我局整章建制,严格管理,土地管理机制和地产市场得到不断完善,同时开源节流,防查结合,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开发,土地执法初见成效,1997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定为“土地执法模范县”。该局以人为本,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手段,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,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。
一、局领导分工:
张义德 局长、党组书记,主持全盘工作;
何爱生 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分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;
徐庆平 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分管地籍股、地产股、矿管股、中心;
宋可武 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分管征地事务中心、国有土地储备中心;
陆咏梅 副局长、党组成员 分管建设用地股、测绘队;
骆炉生 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分管信访、法规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;
骆辉平 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分管纪检、人事、办公室、地产交易所 。
二、机构职能
(一)负责拟定有关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,经批准后,组织实施;研究拟定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的措施;贯彻实施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;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。
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报省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,指导、审核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,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;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。
(三)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调处权属纠纷,对国土资源实施动态巡查,查处违法案件。
(四)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,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,确保耕地面积的增加。
(五)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,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;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。
(六)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、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。
(七)组织和指导县内城镇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承担报国务院、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、报批工作。
(八)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;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,管理地质资料汇编;按规定征收、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。
(九)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,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(十)管理测绘业务登记;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,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,审查向社会出版、展示的地图,管理并审核全县各地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。
(十一)负责全县测绘基准和测绘单位的管理工作,根据授权审核并发布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;负责全县测绘标志的保护。
(十二)负责省、市、县财政拨给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,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。
(十三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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